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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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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大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

  为使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建设和谐校园,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江苏省丰大高级中学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市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议、意见、要求、方案和办法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加快建设美丽校园为目标,充分发挥考评这一杠杆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推动作用。

  二、目的意义

  1.进一步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广泛、有效地开展,营造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赶先争优的社会氛围。

  2.逐步构建、检验与完善我校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标准体系,引导我校文明创建活动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3.促进我校不断建立、完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相关的评优推优制度,克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文明程度。

  三、主要内容

  1.成立工作学校创建文明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积极弘扬我校“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为服务社会提高素质”的传统,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和学校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自身的荣辱与学校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思想政治、业务技术学习教育活动,无违法违纪及黄、赌、毒等现象发生,教职工思想稳定,业务合格,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4.时刻牢记“明德至善“的校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5.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服务理念,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学为人师,行为规范,树立优良的师德师风,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育人环境、处处皆是育人场所”的良好氛围。

  6.崇尚科学,实践美德,积极参与校园的文化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和谐、温馨的校园。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职工“十不准》,坚决抵制和不参与有偿家教,个人不得收费举办各类补习班、提高班、培训班,在职教师及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提供有偿食宿服务;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未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受聘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四、考核办法

  1.实行一票否决的指标: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党、政、法律、法规处理或被公开曝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需要较大规模返工修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经济损失累计在5万元以上)。被一票否决后,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视其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2.对于违以上规定者,将实施以下处理办法:

  (1)在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

  (2)取得中级或高级职称的教师,由学校实行高职低聘;

  (3)当年不得参加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已经取得此得称号的,经教育仍不改正则取消此称号;

  (4)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社会反响强烈的,给予待岗、转岗直至下岗处理,并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5)凡因从事有偿家教或有偿食宿服务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负全责,并给予从重从严处理。

  (6)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规定,采取过硬措施,各学校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对教育失职、管理不严,造成本校教师多次违反规定的,一经举报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并取消该校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试行。

篇2:幼儿园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幼儿园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城镇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篇3:小学创建绿色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小学创建绿色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开展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伦理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热爱环境、热爱自然、热爱祖国、热爱家园、树立环保责任感的重要途径,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它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新世纪的环保目标、造福社会、造福全人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

  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谁相关谁负责,相关任务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

  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同常工作要点、部门工作总结、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环境教育任务目标未落实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并对目标奖降等处理。

  二、各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渗透内容正确,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教案,期末试卷中应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能级评定、三年达标结论挂钩。

  三、学校图书室、阅览室、音像资料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推荐使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的,考核奖降低系数,相关资料损失、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四、学校大队部、年级组、班主任等,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有台帐、有成果。每学期环保专题宣传板报不少于1次、环境教育专题班会不少于2次、参与社区环保专题活动不少于1次。否则,扣相关班主任费的10%(全学期核算,在期末扣除)。

  五、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差,违反“双禁”规定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有意或无意污染、破坏环境的,视后果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扣奖金乃至行政处罚。

  六、食堂、医务工作人员违反卫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故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七、师生参加征文、科技制作、书画比赛等各种环保活动以及环保论文、总结,获县市以上环保、绿化、卫生等部门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再次嘉奖。

  为学校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由校长室颁发一次性奖励,并在评优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