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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927

  江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温教发[2xxxx]15号文件《z市教育局关于2xx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其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并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按照要求,特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z任组长,zz任副组长,成员包括zzz。各毕业班级也要相应地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班级工作小组,成员3-5人,主要由相关项目考核评价负责人组成。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对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的技能,学校于2xxxx年3月设计综合表现评语的框架供班主任参考。综合表现表现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所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可根据学生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各班可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考核评定表》和班级实际情况,结合《江临中学学生行规量化得分》中评定的学生的品德等第,确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1)、优良比例各班要控制在50%左右,超过55%的要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申请。被评为优秀达标学生的同学可以直接评定为优良等级。七八年级被评为三好学生、优干及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干、团员、团干也可直接评定为优良等级。

  (2)、待合格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综合表现评定被评为待合格的学生要附加说明。经过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撤销的学生,按照要求评定为待合格。班级要将该学生材料和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确定评定结果。

  (3)对评定结果如有不同看法的同学可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毕业学生测评项目分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一是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学校命题,体质健康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评时间安排见安排表(附件)。二是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学生测评成绩不合格,可以补测一次。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具体测评时间安排见安排表(附件)。

  综合素质测评可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指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区、市直或县级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的学生,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P、E等由学校确定,A等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等具体标准见温教[2xxxx]15号文件。

  各班级要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学生所有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书面材料(获奖证书、获奖证明、综合活动初中阶段证明、学习素质报告单等)上交的截止日期为2xxxx年4月1日(此日期以后的材料由学校直接汇总)。

  各班级、各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并按要求书面上报测评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安全收信和经验总结。测评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任何班级、教师和俱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以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程序,应提前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一周。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家长、学生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主人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发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学校要按照安排表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解决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篇2: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测评是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分为德育、智育、体育、奖惩几方面进行评定,然后作出综合评价。

  第三条 我校素质测评标准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按本办法参加素质测评。

  第五条 由学院负责每学年测评一次,做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奖励的依据。学生完成学业毕业时将各学年的测评总和除以学年数,然后按专业进行名次排列,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章 德育、体育评定标准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校学生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态度端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基础测评成绩为100分。

  第七条 学生如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视情节扣1-3分。

  第八条 学生违反《z大学学生社区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酌情扣0.5-5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标准

  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按照现行学籍管理办法计算出每学年的平均成绩,乘以70%即为测评的学习成绩。

  第十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提前一年修完学业,素质测评成绩=3年的素质测评成绩×1.75。

  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未按期修满学分,重修的课程按60分计,未如期毕业学生的德育、体育部分如无变化,则按原成绩计,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参加下一届毕业班的素质测评。

  第四章 奖与惩的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的校级加1分;参加其它社会活动获荣誉或称号的加0.5分;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任期及加分的确定。

  1、各学院将学生干部名单于每学年初(一周内)报团委(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2、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年,在测评时有资格加分。

  3、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校学联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兼职)加1.5分;校学联部长、院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分;其它学生干部加0.5分。

  第十四条 学生不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每次从第六条基础分中扣0.5-6分。学生获得各类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名次的:校级加1分;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第十五条 在校期间通过外语国家六级考试的学生、零起点初级外语通过外语国家四级的学生和获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各加0.5分。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每次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的:三星级每人加0.2分,四星级每人加0.3分,五星级每人加0.5分(评比比例应掌握在10%)。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扣0.5分。

  第十七条 学生因违纪受处分的分三个档次扣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记过处分的扣4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凡受校、院通报批评和受到保卫处处理的学生扣2分。 (如果学生在一年内受两次以上处分累计扣分。)

  第五章 素质测评

  第十八条 学生德育、体育部分测评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以第六条作为学生总分,然后根据学生表现从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扣分,将最后所得分数乘以30%为学生每学年德育、体育测评成绩。

  第十九条 学生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体育部分所得分+奖惩所得分) ×30%+当年平均学习成绩×70%=素质测评成绩(奖惩所得分是指第四章中各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抚州一中高一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州抚一中高一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总则

  为了科学客观地反映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为了日后各项学生荣誉的评比有据可查,根据我校校情和班级实际,制定《高一(26)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应全面反映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在本办法中,分三个大类别:

  第一类,学习素质方面。

  为了使得我们的测评更加客观,学习方面的测评所需要的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于大考,即月考、期中考和期末考,平时作业情况,“小老师”活动和各科学科竞赛的数据。

  第二类,品德素质方面。

  品德方面的素质,包含德、美两方面的素质。测评所需要的原始数据主要来自校规、班规的遵守情况,有些数据还来自于有据可查的做好人好事的实际行为以及各级各项文艺活动。

  第三类,身体素质方面。

  为了使我们测评既客观又方便,而且对促进身体锻炼提高身体素质起到更好的作用,身体素质测评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体育课的成绩、眼保健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以及各级各项体育活动。

  二、综合素质量化办法

  第一类,学习素质方面。

  为了嘉奖优秀、促进后进,学习方面的素质量化分由三部分组成。

  学习素质分=成绩分+进步分+平时表现分+学科竞赛分。

  1、成绩分

  成绩分=1200-年级名次。

  年级名次:取(两次)月考、期中考、期末考四次大考成绩的年级名次的平均值。(注:中期考核,取第一次月考和期中考试两次大考成绩的年级名次的平均值。)

  2、进步分

  进步分=(基准值-目标值)×0.55。

  第一次月考的年级名次为基准值(除起始学期外,都以上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年级名次为基准值),期末考试的年级名次为目标值(中期考核:期中考试的年级名次为目标值)。

  3、平时表现分

  为培养同学们自主学习、互助学习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数、理、化三科在课代表的安排下由同学们布置一题作业,需要批阅、记录、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讲解。每完成一次“小老师活动”,加20分,若缺席则扣5分。

  课代表或讲课同学应当对每日一题作业进行检查,没抄题目且没做题的同学,扣5分;没抄题目但做题了的同学,不扣分。

  对任课教师布置的课后练习,课代表要进行订正检查。评分标准如下:

  不良情况分三个等级:作业有空白或检查时临时补写的,直接写“未完成”;没有空白但字迹潦草的,写“潦草”;作业和订正没有黑红笔区分的,写“不规范”。课代表每周一要统计上周分数,三个等级分别扣10、5、1分,

  4、学科竞赛分

  学科竞赛分=参与分+获奖分

  第二类,品德素质方面。

  品德素质分=基准分+奖惩分

  品德基准分为50分,班委会干部基准分另加200分;促评会和督导会成员基准分另加150分,小组组长和学科课代表基准分另加100分。

  班级纪律方面违规扣20分/次;

  班级卫生方面违规扣分20分/次,被评为“带美之星”的再扣10分/次。

  班规遵守奖励:以半学期为周期,没有违规一次的同学,奖励50分;

  品德奖励的量化分另见附录:

  第三类、身体素质方面。

  身体素质分=体育成绩分+两操出勤分+体育赛事分

  1、体育成绩分。

  这部分数据来自于体育期末考试,体育合格者给予基准分60分,体育不及格者给予20分鼓励分。

  2、两操出勤分。

  两操指眼保健操和课间操。以半个学期为单位,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分20分;缺勤者以纪律违规处理。

  3、体育赛事分

  参加校、市各级运动会,将获得体育勉励分。嘉奖办法如下:

  参与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校级运动会 5 10 15 20

  市级运动会 10 20 25 30

  省级运动会 25 30 35 40

  国家级运动会 35 40 45 50

  备注:除成绩分、进步分外等的其它素质分都以半学期为周期考核。新周期重新累分计算。

  附:高一(26)班品德奖励量化细则

  一、校园征文和主题网页

  为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校园征文和主题网页制作活动,设置此项奖励办法。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20 10 10 10

  备注:1、表格奖项由评比部门给予的评比等次为准,参与奖属班级设置;

  2、参与市级以上征文活动,并且获得奖励,或者在期刊上发表文章,不论等级档次,一律奖励品德分50分/篇。

  二、黑板报

  黑板报奖励细则:

  工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宣传部长(设计者) 20 16 12 8

  参与设计者 20 16 12 8

  绘画者 20 16 12 8

  写字者 16 12 8 4

  辅助者 12 8 4 4

  备注:表格奖项由评比部门给予的评比等次为准,参与奖属班级设置;

  三、主持班会

  主持生日Party班会、主题班会、家长会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策划者加20分/次,主要协助者加10分/次。

  四、演讲

  脱稿演讲者加25分/次,未脱稿演讲者加10分/次。

  五、班级问题解决方案

  就班级中存在的问题向班委会或班级提出解决方案,并最终获得班委会或班级采纳的加25分/个,采纳后一个月检验效果,如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再奖励加100分/次。

  六、其它活动

  参与年级以上活动(例如劳动)和做好人好事活动,经学生本人自荐或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推荐,并最终经班委会讨论同意,给予适当品德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