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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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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一、配备校车应当依照下列条件取得许可: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办理有关手续。

  三、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变更校车驾驶人、服务学校、行驶路线的,须征得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将购车补助款全额退还;若私自变卖或者转让,将按照补助款的双倍数额对享受购车优惠政策的集体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篇2:YF中学学校车辆使用规定

  1.学校车辆主要供学校工作之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本校教职工和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个人,非因本校工作而需使用本校车辆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2.正常收费原则:

  ①按日计划每天250元,按路程计价每公里1.3元。

  ②市区内用车,日行程200公里以内的,以日计价;日行程超过200公里的以路程计价。

  ③市区外用车,分别按时间和路程计价,再把两项折半后相加得出总价格。

  3.本校教职工结婚用车,三折收费。

  4.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用车,六折收费。

  5.本校教职工其他私事用车,八折收费。

  6.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和个人用车,视情况适当优惠,最低不少于六折,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校长级领导私事用车,收回汽油费。

  8.高级教师、主任级领导私事用车,按第7条标准,每学期只享受一次(以一天为限),其余按第3、4、5条执行。

  9.非本校工作用车的司机补贴、桥费和路费由用车者自付。

  10.用车一定要由本校司机驾驶。如果因用车者直接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要由用车者负责赔偿。

  11.学校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非因本校工作而需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用车记录表,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调度。

  12.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篇3:GC高中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