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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小学治安防范责任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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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小学治安防范责任及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的措施得到落实,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特制订以下学校治安防范责任及奖惩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计划、目标、职责、措施的落实。

  2、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师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克服简单化、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发生,学校与各任课教师签订责任书。

  5、因学校没有及时处理事故隐患而造成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处理。

  6、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的资格,并扣发班主任综合治理当年奖金。

  7、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扣其学期奖金,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8、安全工作每月自评1次,若未及时完成,则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

篇2: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一、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的,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三、按照上级规定,对文明市民,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惠照顾。

  四、对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

篇3:台丛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报告制度

  台丛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报告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坚持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和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了使安全工作早发现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报告工作,特制订制度如下:

  1.切实做好学校校舍、危房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即采取转移,封闭等措施。

  2.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春游和集体外出活动等,应做好逐级汇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3.遇到学校活动、上课和平时意外发生伤亡事故,教师和校领导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否则追究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