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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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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

篇2: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校徽代表学校精神面貌,每一个学生都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新研究生入学时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并分发给本人校徽。校徽只发一次,丢失不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在新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发给,每学年开学时由学院给予注册。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二、学生要重视、爱护研究生证,妥善保管,不要污损,严禁涂改、转借、抵押,慎防遗失。

  三、研究生证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乘车区间按学校到家庭所在地填写。若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有变动,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更改,并收回原发研究生证。

  四、严禁一人持几个研究生证。研究生证不得冒领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研究生证仅供研究生在校期间(含延长学制年限)使用。研究生毕(结)业或中途退学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注销。

  六、研究生证遗失后,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学生应填写“研究生证补办审批表”,并在公开报纸上声明作废,持声明凭证到研究生工作部办理。补办研究生时间为每周四,办理时收取工本费20元。若遗失的研究生证找到,应立即将原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工作部。

  七、学生拾到他人研究生证应主动归还。

  八、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z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学校用车管理规定

  学校用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校车辆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转,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1)只能用于公务。

  (2)提倡公出自己解决交通工具,按原报销标准报销。

  2、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校级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城区内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区外用车一律由部门领导申请、主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同时填写用车申请单。

  (3)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才可用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出车申请所定时间、地点请及时告知办公室或由司机报办公室。

  (4)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5)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原则上尽量不安排私人车辆办公务。

  (6)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

  3、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司机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3)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非上班时间无公务活动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内。如晚上有公务用车或第二天早上上班前有出车任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驾车回家,违者将予一定处罚。

  (5)车辆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后由驾驶员签名,维修经费由办公室与厂方统一结算。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