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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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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怀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为切实维护好校园环境,保护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市公安厅局关于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指位置在校园内,产权属于三中教师(含在职或退休以及原为三中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出三中的教师)或原产权为三中教师现已出买给非三中教师的各类房屋。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人,指产权个人。

  二、保卫部门对所有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总务部门只对所有房屋的公共部分(屋顶、楼梯间等)有维修的责任。

  四、房屋产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要处理好邻里关系。

  五、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学校对非学校教师本人居住的房屋征收物业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按年度交,每年600元,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公共部分的维修费、安全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相关费用等。

  六、对外出租房屋的产权个人必须负责督促承租人报保卫科备案,并签订物业管理和治安责任协议书。

  七、房屋出租人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管,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八、房屋不管是否出租,都不得进行家教活动,更不能进行家养活动。

  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不得出租柴棚、贮藏室、地下室。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必须有服从物业和治安安全管理的内容。同时督促承租人申领《临时出入证》,居住在校内的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4.停止租赁或转租,须及时通知保卫科。

  十、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住校内的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包括车辆进出登记。

  3.严禁承租房内进行传销、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校园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等。

  6.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一、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租人负全责;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可责令改正或驱离学校;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理。由此造成的违约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 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实验)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实践场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训(实验)基地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二)实训(实验)基地建设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确定实训(实验)基地的规模和水平。

  (三)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训(实验)基地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实训(实验)基地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参与编写、完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二)吸收新的教学成果,研究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开发综合性、应用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努力改善实验实训条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以使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实验成果的可靠性。

  (四)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管理体制

  实训(实验)基地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学系部的职责

  1.领导实训(实验)基地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实训室经费预算。

  4.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和技术问题。

  5.配合检查考核实验实训室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6.组织技能资格鉴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二)实训(实验)中心的职责

  1.实训(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了解统计实验开出情况,推动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2.检查实训(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实验)室的设备管理。

  4.汇总实训(实验)室经费预算。监督实验实训室经费的使用。

  5.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

  (三)实训(实验)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学院实验教学的工作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有关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和自制教具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内容,会同教研室共同制定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课表,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验准备和学生实验辅导工作,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3.了解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构造、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负责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4.对入学新生进行实验守则、安全制度及仪器使用的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5.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熟知火警、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6.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7.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清洁整齐,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每学期结束,应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核对。

  四、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纳入学院总体规划,要注意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综合配套因素。

  (二)实训(实验)基地的设置与建设,要根据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和要求,统筹考虑。

  (三)学院要组织各教学系部制定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根据财力、人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有计划地建好各实训(实验)基地。

  (四)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应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要做可行性论证。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应建立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含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实训(实验)基地对外服务管理制度等。

  五、实训(实验)基地检查与评估

  (一)要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检查、验收制度。院内实训(实验)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院要依据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实验)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实验)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二)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学院按照实训(实验)室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实验)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系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