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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宗物资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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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小宗物资采购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事件发生,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的范围:

  1、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品及电脑耗材。

  2、图书资料类:图书馆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3、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类物品。

  4、其它大批量物资。

  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凡使用学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单件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教育、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用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粮油食品及各种原料材料等物资,必须先制定计划、编入学校预算,并上报中心校备案。

  2、对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监督。凡单件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需报送局计财科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3、各学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釆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釆购;3000元以上(含3000元)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集体商谈、集体采购;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项目必须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共同参与采购。

  4、凡纳入政府釆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釆购的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

  5、对大宗物资采购程序的监督。凡纳入招标范围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的监督,做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6、对釆购物品质量验收的监督。质量验收由各学校技术人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抅、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参加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资产登记。

  7、釆购合同需要变更时,需组织购物领导小组讨论,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告中心校备案。

  8、要对每項采购的全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从釆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同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存挡备案。

  四、采购的方式:

  1、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2、学校自行采购。

  五、采购的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申请,由校委会审批后,总务处方可采购。

  2、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的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的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县局认可的定点采购点采购。

  3、学校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结算经费的审批额度以财务规定为准,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5、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所有“折款、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上交学校财务。

  6、学校成立监督组织,对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务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以一定方式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7、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2:杭瑜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杭瑜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及调试)和一般用品包括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2.分管校长向有关部门(总务处或经管负责人)核实同类设备使用情况后决定内部调派或新购资产;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5.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采购及资产接收工作,并将固定资产发票、清单附件及《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及时登记校产;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2.价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管校长批准后购买,超过200元的再经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购买;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1.计划由总务处填写《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说明需要购置安装的设施设备系统或所需施工、维修项目清单,估计价格(可参考以往工作量,或咨询专业单位),实施时间段等主要内容;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1-10万的项目可通过内部议标的办法,学校组织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7.施工在确定时间段内总务处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增加工程,应及时汇报主管,办理签证、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篇3:南沙中学物资采购规定

  沙南中学物资采购规定

  l、按照学校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及凭主管校长批准通知单,根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及时进行采购,保证教学工作及学校其它工作的需要。

  2、采购物资必须以质优、价廉为宗旨。物资价格在200元以上须有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力求做到物美价廉。

  3、采购来的物资必须经总务主任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及时向会计办理报帐。备用金、暂付款和支票要妥善保管,发生经济往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会计报帐结算,不得无故拖延。

  4、主动与各部门联系,除一些易耗品仓库有一定数量的保存外,其他一些金额较大的物品应先同意后才能购买。

  5、市场上一时采购不到的物资须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领导汇报。在采购中不准拿回扣、接受现金或馈赠的礼品等。

  6、采购物品应保证质量,如物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要负责调换,对物资量多、额大的可以分期分批付款,对劣质物品可以拒付退款,对政府调控的设备和物品,要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采购,不得随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