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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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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理工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及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主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靠前指导,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指挥、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学校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2.1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人事处、基建处、保卫部(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资源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校医院、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2.2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2.2.1工作组

  组 长:学校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部(处)、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人事处、资产资源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重大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校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组织救援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5)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2.2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7112110.87112119(五山校区)、39380110(大学城校区)。

  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高校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者接到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报告事故信息,不得延报。保卫部(处)在核实信息后应马上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发生重大事件,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当地公安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委办公厅等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2.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各有关单位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

  学校党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与保卫部(处)核实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2.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最先发现或者接到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尽快通知工作组相关成员,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2)紧急文件报送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在执行电话报告后,还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3.2.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具体负责统一发布。

  4.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4.1 类别

  (1)火灾事故;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5)校园爆炸事故;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

  (11)学校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

  4.2 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4.3 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原则及注意事项

  4.3.1应急处置主要原则

  (1)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以及事发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4.4 应急处置主要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会同保卫部(处)、宣传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凡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要定期全面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完善和补救,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6)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7)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5. 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公共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事故现场的处置,现场指挥人员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1火灾事故

  5.1.1报警、报告

  (1)校内发生火灾后,发现者应马上报119、120及保卫部(处),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2)保卫部(处)接报后应马上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资产资源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

  (3)保卫部(处)负责向公安部门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对校内外信息的发布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5.1.2应对措施

  (1)发现起火者或事发单位,应马上发出火警信号,并立即采取如切断煤气、电力等紧急安全措施;

  (2)保卫部(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师生疏散,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扑救。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等候119救援的同时,做好防止火势蔓延工作;

  (3)事发单位发现火警时,应马上疏散大楼人员,积极组织志愿消防员进行扑救,并组织力量转移贵重物资、档案和重要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应果断决定放弃灭火工作,组织所有人员迅速撤离火场;

  (4)接到火警信息后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会议场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宾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5)接到火警信息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参与组织疏散;

  (6)在火灾现场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处)负责人,要统一协调,果断指挥 ,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有序快速疏散;

  (7)事发单位要将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清场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8)保卫部(处)指派专人在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辆,并负责疏导、维持校园交通,确保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火灾现场;维持事故现场及周边秩序,保护好火灾现场;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情况等,权利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9)后勤产业集团(水电服务中心)负责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确保消防水源和善后水电恢复抢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10)校医院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全力配合120急救中心实施救护工作。

  5.2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5.2.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2.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疏导交通,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同时通知校医院及交管部门;

  (2)保卫部(处)要有效控制肇事人及车辆,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要向知情群众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协助交管部门开展调查;

  (3)保卫部(处)现场处置人员要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4)校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对事故造成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组织人员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并配合120急救中心开展救援工作。

  (5)保卫部(处)尽快查清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并通知其单位派员前来协助事故处理,其单位应及时联系其家属。

  5.3水面溺水事故

  5.3.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3.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接到溺水事故的报告后,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救助力量,落实安全措施,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2)保卫部(处)通知校医院,校医院派医务工作者到场抢救,必要时保卫部(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校医院救护人员要对被打捞上岸的溺水者,进行初期抢救,及时做好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抢救的准备。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并配合120急救中心开展抢救工作。

  (4)保卫部(处)尽快查清当事人所属单位,并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5.4拥挤踩踏事故

  5.4.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4.2应对措施

  (1)现场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稳定现场气氛,有序疏导人群;

  (2)保卫部(处)、学生管理部门(或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现场活动组织者等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保卫部(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联系求助,并配合120急救中心开展救治工作。

  5.5建筑物倒塌事故

  5.5.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5.2应对措施

  (1)现场的保卫工作人员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教师等要组织、带领现场的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2)发现者或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他事故发生;

  (3)基建处、资产资源管理处要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后勤产业集团要指派后勤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并为抢险工作提供备用电源、消防水源等后勤保障;

  (4)保卫部(处)指派专人在校门口引导抢险车辆,并负责疏导、维持校园交通确保抢险车辆通行顺畅;维持事故现场秩序,进行现场警戒,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情况等;

  (5)校医院接报后要立即派医务人员到场开展救治工作;保卫部(处)、校医院要协助消防、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事发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基建处、资产资源管理处要马上调取建筑物相关资料,及时为抢险提供准确的信息。

  5.6燃气中毒事故

  5.6.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6.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或其他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

  (2)保卫部(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禁止事发现场或燃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

  (3)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应采取匍匐行动以确保安全;

  (4)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

  (5)校医院组织人员对中毒者进行初步抢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5.7.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7.2应对措施

  (1)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报备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并及时清点人数;

  (3)学校相关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处)、校医院和活动举办(承办)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4)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校医院或120求救,校医院和相关单位要协助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

  5.8校园爆炸事故

  5.8.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8.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负责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2)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向保卫部(处)报告,由保卫部(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必要时迅速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并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其他措施参照火灾事故应对措施执行。

  5.9 危险物品泄露污染事故

  5.9.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发现者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保卫部(处)报告,或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他事项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9.2应对措施

  (1)接到报告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处)、事发单位和后勤产业集团等部门要到现场处理,设置污染区;

  (2)保卫部(处)、事发单位负责污染区的安全警戒,维持现场及周边的秩序;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况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牵头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天河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对重大污染事故,工作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广州市环保局报告。

  5.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5.10.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大树倒崩、电线杆倒崩等事故时,发现者应向保卫部(处)报告。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等部门,同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119、110报告请求支援,或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其他事项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10.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维持现场秩序及安全警戒,疏导行人及车辆,保障交通顺畅和人员安全;

  (2)后勤产业集团要立即切断水源、电源、气源,避免继发性危害;

  (3)后勤产业集团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水、电网的抢修工程,协助专业部门进行燃气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的供水、供电、供气。要及时清理已倒崩的大树和电线杆,采取措施加固或处理存在倒崩可能性的大树和电线杆等,消除安全隐患;

  (4)必要时做好师生或家属的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校医院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5.11.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工作组办公室要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联系公安部门请求其提供安全保卫支援。

  5.11.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加强校园边界的保卫力量,加强门卫制度,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2)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3)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要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4)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5.12.1报告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2)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报告。

  5.12.2应对措施

  (1)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产业集团等要根据各校办企业的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事故中若有受伤人员,事发单位应立即通知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3)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派员协助事发单位共同维持秩序,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事发单位要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5.13.1报警、报告

  (1)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后,组织活动的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当地110、120。

  (2)保卫部(处)根据情况向广东省公安厅报告请求帮助,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5.13.2应对措施

  (1)现场的教工或组织者应组织好现场师生员工的秩序,稳定情绪,组织有能力的教师或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组织活动单位及学生管理部门(或人事处)、保卫部(处)应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3)在事故现场的教工要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向牵头处理事故的部门、事发单位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或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6.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设立善后工作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争取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根据受灾区域实际及灾情核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借和拨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4)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5)事发单位要做好师生员工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组织教工、心理医生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6)设立事故调查小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8)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薄弱的环节进行整改。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实行校内安全保卫、医疗抢救、后勤保障等的联动机制,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报警、报告制度执行,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质保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保卫部(处)、后勤产业集团等单位应储备充足物资,购买应急抢救的各种设备,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7.3 资金保障

  学校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事故的预防、处置及善后工作,财务处应将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7.4 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人员队

  ,明确职能职责,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应急人员主要由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水电及保障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等组成。

  7.5 培训演练保障

  保卫部(处)、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篇2:理工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XX理工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及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主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靠前指导,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指挥、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学校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2.1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人事处、基建处、保卫部(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资源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校医院、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2.2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2.2.1工作组

  组 长:学校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部(处)、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人事处、资产资源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重大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校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组织救援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5)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2.2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7112110.87112119(五山校区)、39380110(大学城校区)。

  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高校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者接到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报告事故信息,不得延报。保卫部(处)在核实信息后应马上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发生重大事件,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当地公安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委办公厅等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2.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各有关单位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

  学校党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与保卫部(处)核实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2.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最先发现或者接到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尽快通知工作组相关成员,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2)紧急文件报送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在执行电话报告后,还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3.2.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具体负责统一发布。

  4.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4.1 类别

  (1)火灾事故;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5)校园爆炸事故;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

  (11)学校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

  4.2 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4.3 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原则及注意事项

  4.3.1应急处置主要原则

  (1)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以及事发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4.4 应急处置主要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会同保卫部(处)、宣传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凡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要定期全面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完善和补救,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6)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7)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5. 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公共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事故现场的处置,现场指挥人员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1火灾事故

  5.1.1报警、报告

  (1)校内发生火灾后,发现者应马上报119、120及保卫部(处),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2)保卫部(处)接报后应马上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资产资源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

  (3)保卫部(处)负责向公安部门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对校内外信息的发布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5.1.2应对措施

  (1)发现起火者或事发单位,应马上发出火警信号,并立即采取如切断煤气、电力等紧急安全措施;

  (2)保卫部(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师生疏散,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扑救。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等候119救援的同时,做好防止火势蔓延工作;

  (3)事发单位发现火警时,应马上疏散大楼人员,积极组织志愿消防员进行扑救,并组织力量转移贵重物资、档案和重要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应果断决定放弃灭火工作,组织所有人员迅速撤离火场;

  (4)接到火警信息后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会议场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宾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5)接到火警信息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参与组织疏散;

  (6)在火灾现场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处)负责人,要统一协调,果断指挥 ,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有序快速疏散;

  (7)事发单位要将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清场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8)保卫部(处)指派专人在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辆,并负责疏导、维持校园交通,确保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火灾现场;维持事故现场及周边秩序,保护好火灾现场;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情况等,权利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9)后勤产业集团(水电服务中心)负责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确保消防水源和善后水电恢复抢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10)校医院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全力配合120急救中心实施救护工作。

  5.2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5.2.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2.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疏导交通,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同时通知校医院及交管部门;

  (2)保卫部(处)要有效控制肇事人及车辆,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要向知情群众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协助交管部门开展调查;

  (3)保卫部(处)现场处置人员要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4)校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对事故造成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组织人员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并配合120急救中心开展救援工作。

  (5)保卫部(处)尽快查清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并通知其单位派员前来协助事故处理,其单位应及时联系其家属。

  5.3水面溺水事故

  5.3.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3.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接到溺水事故的报告后,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救助力量,落实安全措施,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2)保卫部(处)通知校医院,校医院派医务工作者到场抢救,必要时保卫部(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校医院救护人员要对被打捞上岸的溺水者,进行初期抢救,及时做好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抢救的准备。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并配合120急救中心开展抢救工作。

  (4)保卫部(处)尽快查清当事人所属单位,并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5.4拥挤踩踏事故

  5.4.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4.2应对措施

  (1)现场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稳定现场气氛,有序疏导人群;

  (2)保卫部(处)、学生管理部门(或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现场活动组织者等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保卫部(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必要时向120急救中心联系求助,并配合120急救中心开展救治工作。

  5.5建筑物倒塌事故

  5.5.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5.2应对措施

  (1)现场的保卫工作人员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教师等要组织、带领现场的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2)发现者或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他事故发生;

  (3)基建处、资产资源管理处要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后勤产业集团要指派后勤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并为抢险工作提供备用电源、消防水源等后勤保障;

  (4)保卫部(处)指派专人在校门口引导抢险车辆,并负责疏导、维持校园交通确保抢险车辆通行顺畅;维持事故现场秩序,进行现场警戒,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情况等;

  (5)校医院接报后要立即派医务人员到场开展救治工作;保卫部(处)、校医院要协助消防、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事发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基建处、资产资源管理处要马上调取建筑物相关资料,及时为抢险提供准确的信息。

  5.6燃气中毒事故

  5.6.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6.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或其他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

  (2)保卫部(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禁止事发现场或燃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

  (3)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应采取匍匐行动以确保安全;

  (4)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

  (5)校医院组织人员对中毒者进行初步抢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5.7.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7.2应对措施

  (1)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报备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并及时清点人数;

  (3)学校相关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处)、校医院和活动举办(承办)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4)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校医院或120求救,校医院和相关单位要协助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

  5.8校园爆炸事故

  5.8.1报警、报告

  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8.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负责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2)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向保卫部(处)报告,由保卫部(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必要时迅速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并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其他措施参照火灾事故应对措施执行。

  5.9 危险物品泄露污染事故

  5.9.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发现者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保卫部(处)报告,或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他事项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9.2应对措施

  (1)接到报告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处)、事发单位和后勤产业集团等部门要到现场处理,设置污染区;

  (2)保卫部(处)、事发单位负责污染区的安全警戒,维持现场及周边的秩序;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况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牵头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天河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对重大污染事故,工作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广州市环保局报告。

  5.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5.10.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大树倒崩、电线杆倒崩等事故时,发现者应向保卫部(处)报告。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等部门,同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119、110报告请求支援,或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其他事项参照5.1.1相关规定执行。

  5.10.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维持现场秩序及安全警戒,疏导行人及车辆,保障交通顺畅和人员安全;

  (2)后勤产业集团要立即切断水源、电源、气源,避免继发性危害;

  (3)后勤产业集团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水、电网的抢修工程,协助专业部门进行燃气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的供水、供电、供气。要及时清理已倒崩的大树和电线杆,采取措施加固或处理存在倒崩可能性的大树和电线杆等,消除安全隐患;

  (4)必要时做好师生或家属的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校医院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5.11.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工作组办公室要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联系公安部门请求其提供安全保卫支援。

  5.11.2应对措施

  (1)保卫部(处)加强校园边界的保卫力量,加强门卫制度,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2)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3)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要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4)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5.12.1报告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2)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报告。

  5.12.2应对措施

  (1)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产业集团等要根据各校办企业的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事故中若有受伤人员,事发单位应立即通知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3)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派员协助事发单位共同维持秩序,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事发单位要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5.13.1报警、报告

  (1)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后,组织活动的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当地110、120。

  (2)保卫部(处)根据情况向广东省公安厅报告请求帮助,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5.13.2应对措施

  (1)现场的教工或组织者应组织好现场师生员工的秩序,稳定情绪,组织有能力的教师或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组织活动单位及学生管理部门(或人事处)、保卫部(处)应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3)在事故现场的教工要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向牵头处理事故的部门、事发单位报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或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6.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设立善后工作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争取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根据受灾区域实际及灾情核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借和拨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4)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5)事发单位要做好师生员工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组织教工、心理医生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6)设立事故调查小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8)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薄弱的环节进行整改。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实行校内安全保卫、医疗抢救、后勤保障等的联动机制,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报警、报告制度执行,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质保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保卫部(处)、后勤产业集团等单位应储备充足物资,购买应急抢救的各种设备,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7.3 资金保障

  学校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事故的预防、处置及善后工作,财务处应将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7.4 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人员队

  ,明确职能职责,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应急人员主要由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水电及保障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等组成。

  7.5 培训演练保障

  保卫部(处)、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篇3:珍爱生命平安和谐校园预防校园暴力突发事件主题活动总结

  “珍爱生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预防校园暴力突发事件主题活动总结

  平安是福,是一切幸福美好的源泉,是家长、师生的共同心愿。5月10日上午,zz小学召开了“珍爱生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月动员大会,希望通过这次活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提高我们防范意外伤害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技能,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和及时处置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恶性事件。路南教育局法制科杨zz科长、安全科王zz老师、法制副校长友谊司法所王zz以及燕赵都市报的记者都在百忙之中参加了本次大会。

  首先,全校师生举行以“安全”为主题的升旗仪式。仪式上,王zz老师就预防校园暴力事件提出了几点希望。“生命因安全而健康美丽,但生命的健康美丽需要精心呵护。掌握安全知识,防止意外伤害是精心呵护生命的最重要环节,因此希望大家平时多了解、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多参加一些安全技能实践活动,为自己多储备一些安全的能量,为自己的生命多提高一些安全的保险系数。”

  升旗仪式过后,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王zz进行了校园安全的培训讲座,包括什么是校园暴力、如何看待校园暴力问题、如何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性及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特别是讲座中两个针对性很强的案例,让学生们感受到了校园暴力对我们的学习、生活的严重影响。多一份防范,就少一分危险;多一份技能,就多一点希望,讲座再一次敲响了我们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的警钟。

  接下来由少先队大队长张zz向全体同学发出了“珍爱生命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倡议。之后,全体同学进行了“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的签字活动。孩子们在“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千万家”的横幅上郑重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承诺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校园环境,为构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会的最后一项是进行校园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演练活动。在演练前夕,我们制定了详尽的校园防暴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包括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调解组等六个小组,在演练前召开了相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突发事件分析及演练主要情节:

  1.作案动机:一中年男子因发生经济纠纷,仇视社会,遂闯入校园,绑架学生,报复和危害社会。

  2.事件发生的主要情节:上课时间,一校外中年男子以给孩子送衣服为由要进入学校。欲从校门进入时被门卫寇zz和值班领导张学军、值班教师张zz拦截,发现衣服中有利器,其动机可疑,经仔细盘问发现其有暴力倾向,将其劝回,张zz马上上报给校长及讯联络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做好预防工作。期间,该男子趁寇、张三人不备翻墙而入,用凶器将正在附近上体育课的一名学生劫持。张zz、张zz和寇zz三人与歹徒周旋(问事情原因、劝解、拉关系、晓以利害、分散其注意力等)。体育教师刘zz马上组织其他学生有序撤离倒教室交与班主任,而后返回事发地维护现场秩序。校长及各组成员迅速到达现场,校长果断采取办法营救人质,各组开展工作:通讯联络组吴zz负责向教育局汇报、李zz负责拨打110和120紧急救援;物资保障组王zz、张zz提供制伏物品;警戒保卫组张zz通知各班紧闭教室门暂时不得外出,班主任教师马上到教室保护学生;赵zz刘zz设置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并协助救护组制伏歹徒;医疗救护组邓z、吴zz随时准备对人员进行简单救护;善后处理组赵zz给家长打电话,请家长到现场,信zz对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最终各组配合将歹徒擒获,交与相关部门,各组圆满地完成任务。

  此次演练完善细化了校园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预案,使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了解应对非法侵入事件的行动步骤,明确各自的分工与职责,提高教职工防范、自救、合作意识与技能,提高了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校园是我们的家,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为建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