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管理制度
为把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园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我园办学水平,把幼儿园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教工,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学校的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根据上级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部署,认真完成创建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5.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学校创建的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学校创建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创建文明学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学期召开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学习会,对创建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对创建意义深入学习,鼓励全体教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考核制度
1.每学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对创建文明学校实施全面监督。
3.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每学期开展“文明教工”“微笑教工”“爱心教工”“师德标兵”等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提高广大教工创建积极性。
2.创建文明学校工作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3.建立创建文明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给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实验幼儿园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及时获取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动态信息,加强教与学的沟通,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并修正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息员的遴选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每班信息员一名,原则上由所在班级学习委员(或班长)担任。
二、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班级推荐,经所在系、学生工作处及院教学督导室审核后产生。
(2)教学信息员直接向院教学督导室负责。对信息员所提供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信息,院教学督导室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对所提建议,院督导室或相应部门负责人应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3)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将与学生的评先评优挂钩,学院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对优秀教学信息员将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教学信息员,经核实后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
三、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学院及本系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管理等四类管理制度法规性文件,了解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最新动态。
(2)每个月上交一次“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
A、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是教师的教学情况(含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考试考核),教学质量及效果,敬业精神。
B、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教师及学生对院、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情况、课外学习情况等。
D、对学院(或本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信息反馈卡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系系主任,一份送院教学督导室。
教学督导室
篇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理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的重要途径。内蒙古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团费的收缴规定
1、内蒙古大学年度团员上缴团费标准为0.20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缴2.40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团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各学院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学院留下50%用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其余50%上交校团委。
二、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要严格团费的审批手续,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三、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账户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学院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团费实行专管制度,有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有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学院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要定期与团委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