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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税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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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教师听评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常规的活动之一,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检查、指导、督促、评估等作用,既能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又能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使我学院此项工作能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评课数量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节。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节。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除公开课外,教师之间要坚持相互听课,取长补短。

  2.学院领导可随时到教室听课,不需事先通知,同时检查教案、教学进度等准备与执行情况。

  3.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听课过程中,尊重授课老师,认真听讲,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

  4.听课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听课后要写好评议,不能只听不评。

  5.授课教师积极主动向听课教师征求意见,虚心学习,改进教学。听课教师要善于进行比较和研究,客观评价各种教学方法,结合自身实际,吸取他人有益经验。

  6.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进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提高。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是相互了解学习、共同切蹉提高的有效途径,全学院教师有责任做好评课工作。

  2.评课时先由授课教师进行自我评价,总结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其进行课后反思,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评课教师应做好评课记录,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肯定授课教师的优点,并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4.评课应与教研教改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由教研室列为教改专题,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四、检查

  学院领导定期对全学院教师的听评课记录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教师的听评课情况纳入综合考评。

篇2:CA小学教师听评课制度

  堰草口小学教师听评课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学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类型:

  我校听课类型分为:公开课、示范课、随堂听课等类型。

  二、参与听课人员的听课节数要求:

  每位教师不少于25节,其中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推门听课)和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听课不少于35节。

  三、听课的具体要求:

  1.听课记录本由教导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建议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学校等。

  2.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4、学校领导对参与听课人员做好记录。

  5、教师有讲课活动时,教导处要组织教师按时听课,为评课、教研活动作好准备,对无故不参加者,要作好记录。

  四、评课的具体要求:

  1、教师出示有关听课类型后,教导处要及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评课,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2、要严格按评课的程序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各教师要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并认真作好评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