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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山小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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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山小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审批范围:演唱会、音乐会、专题讲座、体育竞赛、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

  三、校内单位举办规模较大活动,举办科室应提前一周到安全办公室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四、举办大型活动的科室须按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报安全办备案,经批准再组织实施。

  五、校内其它活动:提前三天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申请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报安全办记录备案。

  六、安全办公室在接到举办科室的申请后1日内视其实施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给予明确答复。

  七、活动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八、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办有权提出终止活动。

  1、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

  2、虽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不按照安全方案执行的。

  3、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十、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负责人追究其责任。

篇2:龙头小学学生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龙头小学学生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度。

  1、学生大型活动,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由德育处组织、有班主任负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

  2、班级安全监督员,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3、对发现隐患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问题,要在举办活动前妥善处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4、举办大型活动前,学校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5、举办大型活动之前,学校与活动场所部门联系,检查活动场所安全措施,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因素,学校将终止其活动。

  6、大型活动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学校德育处和学校领导,建立安全网络,保证联络畅通。

  7、活动期间,如出现意外情况,学生要领导在统一组织下,按事先的分工,迅速、安全地把学生撤离现场。

  8、大型活动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9、学生出游的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驾驶的车辆。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和水库游泳、洗澡、捕鱼。

  11、需要乘船时,要严密组织,严防因混乱或擅自跳水造成人员伤亡。

  12、学生在雷雨时,不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逗留。

  市龙头小学

篇3: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